镇江首套房商贷利率最低降至4.4%

今日镇江讯 记者5月1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为支持我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省自律机制决议同意,镇江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发通知:即日起,对镇江市范围内,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新华社发)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4月20日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以上LPR为4.6%。这意味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低至4.4%。

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镇江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我市购房人可以享受到房贷利率下降的优惠了。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本次调整仅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已经发放的存量贷款仍按照当时购房时议定的价格执行;二是本次下调的是一个最低标准,每位购房者最终议定的利率要视银行规定、自身征信、楼盘状况等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最低利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吴小平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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