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给选聘物业定规矩 招投标与企业信用挂钩

今日镇江讯   物业服务企业注意了,企业信用不佳将无权参与投标。根据2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挂钩,信用评分差的企业将无法入围,以真正体现公正、客观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随着目前业主委员会成立数量越来越多,有些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不招标或存在“人情标”,因业主委员会招投标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行业招投标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镇江市场,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市住建局制定出台该办法。

《招投标办法》总计六章三十三条,针对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一作了制度安排和实务操作规定。办法提出,在本市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市、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择优选聘,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将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与招投标挂钩。办法明确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分占评标总得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规定了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企业业绩、信用,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择优选定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入围投标人,投标人信用分权重不低于40%。(夏保华 方良龙)

编辑:毛蕴劼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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