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启动

今日镇江讯 日前,镇江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启动市区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根据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125号),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和企业单位(含事改企单位、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均应在12月25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在职人员,以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间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预申报作为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进行补结算;退休人员统一按2020年12月份发放退休费×12申报作为2021年度医保基数。12月新增的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12月到龄的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退休(职)人员按照2020年11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12,申报作为2021年度医保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申报,具体申报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上述口径正常申报。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口径同上,不得随意扩大。

据镇江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2021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由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和各区社保中心分别负责,有关文件、表格等可在市人社局网上下载。市区各参保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智慧人社”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根据流程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上传花名册、公示书等附件材料;或者是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所有参保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下限为3368元/月。经四部门协商一致,1-6级伤残军人、离休人员遗属等特殊医疗统筹人员,统一按7216元/月申报2021年度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368元/月的标准申报基数;退休人员申报的医保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企业单位2021年1-12月新增在职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上级对社保缴费基数有新规定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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