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延长啦! 全年将为用户节省用水支出约110万元

今日镇江讯  6月2日,记者从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在去年已执行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该公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继续实行减按80%收取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什么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供水企业为政府代征收的专项费用。这项费用纳入国家及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本次水资源费减征标准是什么?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的要求,本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水资源费中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即:标准0.2元/立方米的94.6%征收。

按照文件精神,水资源费按现行0.2元/立方米标准的94.6%征收,即0.1892元/立方米。以原居民水价3.05元/立方米为例,减征优惠期间的水价为3.0392元/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的用户免申即享,无需申请。

记者了解到,此次减征优惠政策对全市居民及企业实现全覆盖,预计全年将为用户节省用水支出约110万元,助力经济稳定增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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