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私自加装警报器 到车管所过户被查


今日镇江讯 8月15日上午,镇江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在办理一辆“丰田”牌小型汽车过户业务时,在其车辆引擎盖下方查获警报器,汽车驾驶室内还安装了喊话器。

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停办业务,现场测试,警报器和喊话器仍能正常工作。对车主询问后了解到,该车是其刚刚购买的二手车,对安装警报器并不知情,车辆也是普通私家车,并不具备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资质,随即,民警现场对警报器进行了拆除。

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张俊告知记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才允许安装,同时,对设备的使用也有严格要求。他也提醒车主,私自加装警报器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严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纪军 张俊 全媒体记者 解斐)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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