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能解

今日镇江讯  日前,“利奇马”超强台风过境,一时风雨大作。市民许先生被吓出一身冷汗,因为家里的阳光房,因为楼上住户放在阳台外的一只盘子掉下来,被砸出一个大洞。他在朋友圈心有余悸地说,“幸好当时阳光房无人!咨询大家我该如何维权……”

今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南京、上海、河南多地也相继发生路人被高空抛物或坠物砸伤的事件。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物事件,屡屡发生。

花架子与上面的花盆,平时并不起眼,时间长了,也有可能成为悬在头顶的炸弹。徐蕾 摄

“高空坠物”十分可怕

根据数据显示,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层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京口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明辉表示,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窗户、空调架等固定设施设备;二是居民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三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这些物品一旦坠落,后果远远比我们想象的伤害严重许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张明辉介绍说,对一些高层建筑,在装修时,是不允许加装晾衣竿、花架,或者外接平台的,对于外墙、空调架等固定设施设备,也应定期进行检修、检查。

对于如花盆、杂物等不固定的物体,这就需要业主警惕这些东西有没有高空坠落的风险。而随手抛物等行为,则让风险变得更加不可控了。

不少市民遭遇过高空坠物。“高空坠物真的很吓人,我有一次经过小区楼下,就被剥落的墙面砸到过。”市民黄女士说,当时经过小区一幢居民楼时,一大片外墙脱落,直接砸到了头上,“当时可把我吓坏了,现在想想,还好不是玻璃和瓷砖外面,否则命就没了……”她立刻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部门也及时进行了维修,才没有给更多人造成伤害。

“高空坠物” 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人士指出,一方面,推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上述人员确实没有过错的,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而免责,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其承担过重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7年年底,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多户,由高空抛物引起火灾的维权案件:

案发当天,在平昌新城某小区608、708、808室3户发生了火灾,主要烧毁部分为阳台附近的建筑门窗以及摊放在阳台上晾晒的被褥。经消防部门调查,可以排除雷击及电气等方面的起火原因,但不能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

警方会同社区、物业人员赶赴现场后,及时自9楼起开始层层按家按户进行排查。908、1008户当时均无人在家。在1108户排查时,民警和社区干部在阳台窗户边发现了烟灰缸,存放着较多烟头。其中烟头品牌与该户楼下的绿化带发现的相同。

受灾居民将1108户居民诉至法院,而1108户居民要求追加同一单元6层以上的所有住户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中,908、1008户居民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两户的家人都在外地工作,故法院排除两户人家的侵权嫌疑。根据现有证据,法院分析认为,1108户居民随意抛丢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大,可以确定为具体侵权人。最终,法院判决,要求1108户居民对受灾各户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在一些其他案例中,发生高空坠物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存在抛物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补偿责任。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

有识人士指出,近年来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屡屡发生,而这些悲剧大多可以避免。掉落的外墙皮、砖瓦、玻璃窗、晾衣竿、烟头、饮料瓶等“凶手”,有的是因为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有的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维修或按规定更换,更多的是不少人认识不到高空坠物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江科大人文学院教师朱月莹认为,守护“头顶安全”要从几方面入手。首先,应该提高建筑本身的安全等级,并在规划设计及建设时,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质量。高层建筑采用推拉门窗时,还要加上防脱落措施。

其次,需要小区物业,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比如,高楼层外墙瓷砖是否有老化脱落现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画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顶层是否有砖头等杂物等,做好这些工作除了能够有效避免隐患,并且在万一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也能清晰划分责任。

此外,高层住户应特别重视这一问题,对自家的设施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比如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等;要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如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坠物;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将烟头、饮料瓶等生活弃物,随手丢出,以免给他人带来财产和人身伤害。

随着城市的发展,住宅的“长高”,高空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利益,一次次的高空坠物事故已经让我们付出惨痛的代价。社会各界都应对这一现象予以重视,从技术防护、加强宣传、严肃惩戒等多方面入手,减少因失误而发生的高空抛物、高空坠物。

“城市上空”安全了,走在路上不用再担心了,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安心。(全媒体记者 谢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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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严惩与预防并行

为了防治高空坠物行为,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规定:

在美国,高空坠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造成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并且,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坠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坠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震慑那些随意高空坠物的人。

在新加坡,高空坠物者不仅要面临坐牢、罚款,其住宅还有可能被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强制收回。2010年,有当地媒体报道,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过去3年来向12名高楼坠物及抛撒垃圾的住户发出了警告信,可能强制收回他们的住宅。据介绍,在新加坡,无论高空坠物有没有造成损失,坠物者一旦被发现,都会被罚款和监禁。

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惩戒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此外,日本在较多建筑上安装的防护网,成本低、易操作、见效快,也不乏借鉴价值。(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陈路

(作者: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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