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镇江“高空隐患”依旧随处可见

今日镇江讯  近段时间,全国范围内的高空坠物抛物危险事件再次接连发生——

中青网报道,8月27日上午,一只重5公斤多的乌龟从北京海淀区一塔楼北侧的高层坠落,掉在地上龟壳摔得四分五裂;南宁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7日,南宁西乡塘区一小区商业街发生高层建筑墙面瓷砖脱落的险情,差点伤到路人;《人民日报》报道,8月21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一小区某栋高楼的一面窗户从高空坠落,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一名5岁女童,导致该女童身亡……

这是继今年6月中旬,深圳、南京、江阴等地连续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后的又一次集中爆发。

与此同时,我国立法界对高空坠物抛物也给予了高度关注。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将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镇江,高层建筑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走在高楼下,不知何时“天降何物”已经成为一些市民的担心。

记者走访:几乎每幢高楼都有“外挂”晒架

高空坠物与高层居民自行安装晾衣架、晒架有着莫大的牵连。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高层小区,看到几乎每幢高楼都有居民安装“外挂”晒架。

安装高空晒架

在小米山路的米山人家小区,一幢小高层的西侧边户,其临窗墙体上安装了2只晒架,内有十多盆花草。而其他住户,除统一安装的空调架外,墙体上无任何“外挂”。

中南世纪城是市区东部以高层建筑为主的成片小区。在该小区御锦城一幢24层的高楼上,共有10个晒架支出窗外。同时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出入口的宣传栏上贴出《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其中列明“请勿在阳台挡墙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但是记者转了一圈发现,每幢楼都有少数住户将花盆放置在晒架上。

在如意江南、华都名城、中建大观、正太悠然居等高层、小高层小区,晒架并不鲜见。家住中建大观18楼的住户彭女士表示,中国人的习惯就是“衣服要见太阳”。衣服不在外面晒过,感觉穿在身上不舒服。另外,对于床单、被子这样的大件,“拿出去晒时,只要用绳子、夹子固定好,应该没多大问题。”,彭女士说。

物管“防守”:还是有人悄悄安装高空晒架

高空坠物抛物的“威力”不用多说,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要堵住高空坠物抛物的危险源头,倡导高层住户不安装高空晒架是其中一个办法。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晒架还是“悄悄”冒出来了。

家住国际冠城12楼的潘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物管对违规装修的管控是“前紧后松”。刚开始,物管工作人员会紧盯装潢工人的车子,看看是否有不锈钢晾衣架材料。但是,随着入住业主增多,有时候就“看不住”了。据该小区一位保安徐师傅证实,这种情况很普遍,“等业主装好后,物管并没有权力要求强拆,或者业主先是口头答应,接着行动拖延,最终不了了之”。

据中南世纪城御锦城片区物业负责人蔡南普介绍,该片区有70多幢高层,入住6000多户居民。根据《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提示

“我们对这项条款的理解是,除了室内装修部分,业主不可以在楼幢的共用部分如外墙上搭建构筑物,因此晾衣架、晒架是被禁止安装的。”蔡南普说。在他们的同行圈里,南通等城市曾因业主安装晾衣架与物业管理发生冲突,结果物管先向城管部门备案,后派人用逃生绳直接将晾衣架“扯”掉。事态扩大后,最终警方也对这种公共区域安装构筑物的行为不予支持。

记者在中南世纪城多个出入口看到,保安对每一辆载有装潢材料进小区的车辆都仔细检查,只要看到有晾衣架材料或是铝合金门窗的,都不允许运入。此外,对于即将交付的御锦城四期,“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不排除用非常规手段拆除晾衣架”,蔡南普说。

住建部门:高层不应安装外平开窗

除了《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在公共部位安装构筑物,住建部门对高层建筑安装窗户也有技术方面的管控。比如,“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使用平开窗的,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建部门并不能限制高层住户究竟安装哪种窗户。即使高层住户安装了外平开窗,也没有“对口”的执法部门要求其恢复原状或实施处罚。

高空晒架

不能安装晾衣架或晒架,不能安装外平开窗,不能向窗外扔东西……这么多生活“束缚”指向的诉求,只有两个字:安全。而且是关乎人人的安全。

美的城物业管理中心的一位保洁人员江师傅告诉记者,高层楼房的阳台、卫生间窗户下方的地面区域,垃圾格外多。有些男业主在家里不被允许抽烟,便在卫生间里靠着窗户抽,抽完后烟蒂随手扔出窗外。“为了防止被砸到,领导要求我们清理这些区域的时候戴上安全帽。这可真不是开玩笑,万一‘中奖’,那可不是闹着玩的。”江师傅说。

目前,高层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对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做得非常充分,不仅在楼幢上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语,逢大风天气还在朋友圈里特别及时提醒。如,万科管家就在朋友圈里发出“居高不抛物,爱邻亦爱己”的海报,周知业主“请提示您的家人勿向窗外扔掷烟头,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如果您家有小朋友,请告知他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家住中建大观14楼的钱先生感慨地表示,就拿高层晒衣服来说,与“晒出太阳味”相比,人的安全更加重要。“所以我从一开始就决定不装晾衣架,家里购置烘干机。平时挂在阳台内晒,阴雨天用烘干机。被子放在室内飘窗上晒,实在不行捧着被子坐电梯到顶楼的公共区域去晒。总有办法的嘛!这其实是一个生活习惯的问题。”钱先生说。

律师观点:高楼住户应尽“谨慎注意义务”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表示,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律师

那么,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法理概念是什么?江苏坚平律师事务所臧宏洲认为,二者有着较大的差别,处理的方式也不同。

“高空坠物”是自然掉落,非借助于人的力量。比如,一些居民喜欢在阳台上摆放、悬挂杂物、搁置盆栽,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甚至在空调外挂机上堆放有掉落风险的杂物,以致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如果坠落的物品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坠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而“高空抛物”则是人为从高空中将物品抛下,其定性与“高空坠物”截然不同。从刑法角度讲,行为人抛物时的动机和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完全符合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这一必备要件。只要高空抛物的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和智力程度良好,具备一个正常自然人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意外事件外,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高空抛物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具体定罪量刑的确定,需结合楼宇周围地面环境、所处地点人群密集程度、抛掷物的特性、损害后果的有无轻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但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影响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受害方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臧宏洲希望高楼住户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做到不在自家窗边和晒架上放置可能坠落的物体,防雨棚或空调外机安装架和紧固件出现松动或者严重锈蚀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随意向楼下抛掷物品。为他人,就是为自己。(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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