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关于这件事,留给你的准备时间还剩3个月

七月伊始,与电动车出行密切相关的头盔话题,再度掀起热议。7月1日,南京市根据相关规定,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劝导变成了动真格。而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目前离强制执行还有3个月的时间,交警部门在做哪些工作,市民对戴头盔又有什么样的想法,小编为此进行了走访。

戴头盔的成了“少数派”

2日与3日,小编沿市区主干道中山东路往西走,直到牌湾朱方路停下,一路观察电动车驾乘人头盔佩戴情况。慢车道上所见几乎都是电动车,除快递、外卖骑手几乎都戴着头盔外,其余佩戴头盔的市民不足五成。

市民戴头盔成了“少数派”,在路口特别显眼。小编注意到,不戴头盔也分多种情况:独行的不戴头盔很普遍;有的是骑车人戴着头盔,坐在身后的人没戴;有的是驾乘人员都没戴。偶见大人骑车带着孩子双双戴着头盔,安全意识颇高。

市民肖女士的头盔放在电动车坐垫下,随用随取。戴头盔成了她的习惯。她说,不管是不是会出管理条例,她都一直坚持戴头盔,而且她身边的朋友中有很多也自觉戴头盔。

在电力路中山西路路口与黄山北路中山西路十字路口,挂在栏杆上的喇叭在反复提醒等红灯的市民,不要闯红灯,骑车注意戴头盔,遇到危险能“保命”。

有人觉得麻烦,有人不关心

市民不戴头盔,既有长期的习惯,也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小编随机采访了多位没戴头盔骑行的市民,他们的回答五花八门。

戴着头盔,在路口等车的市民

在牌湾朱方路路口,一名小哥在面对小编询问头盔为何没戴时,忙不迭地说:“已经买过了,今天忘记带了。”临走,还露出不好意思的笑容。

而就在同一地点,两名没戴头盔的市民说,他们不知道10月1日后驾乘电动车要处罚一事,也没有关心这方面的新闻。一名老人表露没有要戴头盔的打算,即使知道了即将来临的严格措施,他也只是笑了笑,没有说话。

在黄山北路上,等红绿灯的李先生没戴头盔。他说,他知道骑电动车有必要戴头盔,“肉包铁”确实不安全。但具体到自己出行,没戴头盔则是因为“没走多远”。他说,自己骑车速度并不快,而且出行距离不远,带了头盔挺不方便的。

小编在走访中归纳了一下,“不方便”“忘了”是没有戴头盔的几个理由中被提及最多的。随着宣传教育频次的增多,更多市民开始下意识注意要戴头盔。

3个月留出劝导宣传空间

如今已经通过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的法规,其中针对“安全头盔”有着如下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设区市,在《通告》中,已经明确了实施的时间和区域。小编注意到,我市周边城市如无锡、常州等地,已经明确自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将予以处罚,而根据《通告》,我市要到10月1日起才实施处罚。从7月到10月,中间这3个月算是“过渡期”,为何要设置这样的期限呢?

市交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纪军告诉小编,尽管对未佩戴头盔实施处罚是从10月1日开始,其实从7月1日起,市民就应该在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之所以划出3个月的“过渡期”,就是交警等相关部门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让市民有一个适应过程。在此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而告之的方式,提高市民对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知晓率。广大市民朋友也应当自觉学习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全媒体记者 陈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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