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请“代驾”到目的地后 男子再次饮酒还开车

今日镇江讯  “喝酒不开车”是每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原则,因此酒后找“代驾”便日益普遍。但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酒后请“代驾”到目的地后,竟然又重新喝酒开了车!27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方介绍,孙某今年51岁,202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与几个朋友在丹阳某饭店聚餐。其间,几人喝着啤酒,相谈甚欢。饭后,受酒精的影响,他感觉比较疲乏,便与朋友相约去浴室洗澡。由于饭店与浴室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想到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他便谨慎地叫了“代驾”帮自己把车开到了浴室门口。

洗完澡后,孙某很快便在浴室睡了过去,次日0时许睡醒后,朋友们又提议再去吃个夜宵。架不住盛情邀请的他便一同去了浴室旁边的一家小饭店。其间,几人推杯换盏,气氛很是融洽,不知不觉间他又二两白酒下了肚。结束后朋友们各自步行回家。

“当时已经凌晨一点多了,路上也没什么人和车,加上我就住在附近,到家也就几百米,所以我就开车回了小区。”但酒后的孙某意识根本不清楚,车子刚开进小区便撞上了邻居停在路边停车位的车。听到撞击声音后,邻居立马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当场报了警。

后经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6毫克/100毫升。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造成事故、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通讯员  钱林梓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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