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进村抢粮?丹阳皇塘镇滕村农户最近很闹心......

今日镇江讯  这段时间,丹阳皇塘镇滕村的农户们十分烦恼。就在上个月,原本长势喜人的红薯、玉米,不想疑似被一只野猪“光顾”,玉米秆大多倒伏在地,红薯被啃得面目全非,可这野猪又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可让农户们伤透了脑筋。

8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丹阳皇塘镇滕村农户姜国良所承包的农田看到,这里明显有被破坏过的痕迹,据姜国良估算直接损失达一千多元。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不仅红薯、玉米等农作物未能幸免,就连菜地也被糟蹋得坑坑洼洼。姜国良告诉记者,菜地莫名遭到破坏,他们刚开始也很困惑,一开始以为是小孩子顽皮破坏的,但从庄稼被咬的痕迹,以及田里留下的足迹,村民们判定这应该是野猪所为。

姜国良与几位村民说,“一开始我们认为也许是狗破坏的,后来我们想想狗的脚印不可能这么大,而且狗的破坏力也没这么强,后来我们这里有人看到过那头野猪,大概有七八十斤的样子。”

在滕村记者了解到,村里遭破坏的农田,不止姜国良一家,共有五、六户,而这些农户种植的都是红薯和玉米,眼看着辛苦种的庄稼被一夜间捣毁,农户们叫苦不迭。农户们也想了很多的办法驱赶野猪,白天敲脸盆,晚上放炮仗用尽了一切办法。可是这些办法似乎都没有太大的用处......

为帮助农户解决这一烦恼,记者电话联系了丹阳市农委林特产技术指导站与绿化办。丹阳市农委林特产技术指导站与绿化办答复是:“我们接到过12345的反馈电话,皇塘镇有村民反应野猪对他们的庄稼造成了破坏,我们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从勘察的情况来看,我们并不能完全认定是野猪造成的破坏,如果以后有相关证据证明是野猪破坏了庄稼,我们会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群众受损后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偿。”

庄稼遭到破坏实在是让人痛心,但是野猪又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也着实让村民为难,在此记者提醒,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如果需要捕捉,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此外捕杀野猪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千万不可随意捕杀。

记者据资料获悉,野猪又称山猪,猪属动物。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通讯员 刘梦迪 邹亚俊)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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