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都不愿抚养女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法“护童”

今日镇江讯  生而不养,既是道德问题也属法律范畴。5月31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向一对不愿抚养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李望(化名)与张春(化名)2019年生下女儿小丽(化名)后,便将孩子“丢”给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据爷爷介绍,小丽讲话较同龄儿童晚,日常与人交流很少,患孤独症谱系障碍(又名自闭症),虽赴多地就诊但效果不佳。如今爷爷已满60岁,无力负担后续费用,便向经开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望和张春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抚养义务。

丁卯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望和张春将小丽委托给爷爷抚养,未支付抚养费,平时不关注女儿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父母教育缺失,依法应予纠正。

庭审现场

考虑到案情特殊,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丁卯法庭邀请了丁卯街道残联工作人员黄克萍、妇联工作人员朱霞、新区人大代表陈玲凤和全国模范调解员周秀琴一同参与调解,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庭后调解

调解室内,周秀琴坐在李望和张春身边,倾听他们慢慢诉说;曹涌法官逐条讲解相关判例,解读法律规定,阐明法院公正处理的立场。“鉴于小孩的特殊情况,肯定需要父母陪伴和关爱,你们要把女儿接到身边亲自抚养。”新区人大代表陈玲凤语重心长地说。

李望和张春的态度渐渐有所松动,聆听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深感愧疚。但他们也表示目前条件不好,有心无力。李望说:“我现在和她妈妈不在一起,单独抚养有压力。”面对这样的情况,街道残联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表示:小丽可以在市特教中心接受教育,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不必过于担心。

“你们可以先等孩子的母亲在镇江安顿好,再把孩子接到镇江一起抚养。但在此之前,每月一定要按时把抚养费用给爷爷。”经过大家的耐心调解,李望与张春终于认识到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快将孩子接到身边,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心、关爱女儿成长。(通讯员 吴菲菲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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