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来创业遭遇“滑铁卢” 镇江仲裁委成功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今日镇江讯  “原本自己信心满满,辞职后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不料却惨遭‘滑铁卢’,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所幸仲裁员主持公道,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市民赵某收到裁决书后,向仲裁员连声致谢。这是记者从镇江仲裁委了解到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市民赵某提前解约并愿意承担违约金,但出租方并不认可,事情远比赵某想得更复杂,好在镇江仲裁委公正高效,及时化解了这起纠纷。

自主创业未成提前歇业

市民赵某爱好烹饪,尤其擅长做西餐,他的厨艺不仅得到家人的喜欢,也深得亲友的好评,这更令赵某自信满满。2021年年初,他与妻子到大学城附近闲逛时发现,美食街上不少门面房还空着,“这里学生多,晚上在这里摆个摊位,卖些东西,肯定能赚钱!”妻子不经意的一句话,提醒了赵某。

当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学生们已陆续返校,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看到不少人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赵某心中也有了几许冲动,特别是自己擅长做些汉堡、牛排、甜品之类的西餐,薄利多销,应该生意不差。他把自己的想法与家人沟通后,得到广泛支持,这更增加了赵某的信心。

过后不久,赵某在大学城附近打听,得知好一些的门面房一年租金在10万元以上,这令他吃了一惊,这意味着每个月的租金超万元,加之其他成本,每月的营业额至少得在3万元以上,那每天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几番考虑,赵某及家人决定还是试一试,为了确保自己的西餐店能更好地持续运营,赵某最终决定辞职,自主创业经营西餐店。

2021年6月,赵某挑中了一间位置相对靠外,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随后与房主钱某商谈签订协议。双方洽谈顺利,最终以两年为一个租期,每年支付13.8万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赵某立即向钱某支付了一整年的房租,随后对门面房进行装修。

当年8月底,赵某的西餐厅终于试营业,由于价格公道,加之学生返校,人气较旺,一度出现排队就餐的现象,生意也比较红火。可谁知好景不长,半年之后,由于疫情反复,学校限制学生自由外出,导致就餐客流大量减少,虽然赵某通过外卖订单来增加收入,但由于受时间影响,食物口感降低,生意大幅下滑,赵某的母亲因在店内帮忙,持续操劳,身体也多有不适。

经营即将满一年,赵某见生意难以恢复,于是产生了提前退租的想法,他约谈钱某并讲明原因,钱某表示理解,并要求赵某根据合同约定,向自己支付违约金及恢复房屋毛坯的费用。赵某对此难以接受,他表示自己愿意向钱某支付违约金,但对钱某提出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存有异议,至于房屋恢复毛坯的费用,不应另算,应包含在违约金之内。双方意见不合,商谈始终没有结果。最终,钱某根据合同中约定,向镇江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明辨事实解决争端

镇江仲裁委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的矛盾分歧主要集中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及恢复房屋毛坯的费用上,在两次开庭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积极介入,希望双方能握手言和。但钱某表示,恢复毛坯的约定在合同中写得很清楚,赵某也签字认可,理应支付这笔钱。

针对钱某仲裁申请的两笔费用,仲裁庭认为,赵某在承租门面房期间,主要客源是在校学生,但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客源减少,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赵某主动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之规定,结合处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合同纠纷其他案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积极引导当事人秉承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原则,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关于违约金的支付在原合同的计算方式上应适当调整。

关于钱某索要的恢复房屋毛坯状态的费用,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赵某在交还房屋时负有按照交付约定状态或钱某指示的其他状态下交付房屋的义务。钱某在解除合同收回钥匙时,并没有要求赵某将房屋恢复至毛坯状态,因此钱某默认赵某按照收回时的现状交付房屋,双方并没有对恢复毛坯的费用进行具体约定。即便赵某负有该义务,也完全可以用所支付的违约金完成。钱某在主张违约金的情况下又主张恢复房屋原状的损失,属于重复主张,因此不予支持该请求。

镇江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申请仲裁是维护当事权益的一种途径,行使仲裁权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可滥用诉权。违背诚信的仲裁行为,不仅浪费自己时间也耗费了司法资源。(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通讯员 陈芃)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作者:沈湘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