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 镇江出台八大扶助举措

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并印发实施,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保障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失独家庭可以享受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享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补贴、定期上门巡诊服务、优先简化办理收养手续、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免费的公交卡和园林游览年卡等8个方面的关怀扶助,待遇和力度在全省排在前位。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奖励金由原来20元调整上升为100元;城镇退休职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年满60周岁的享受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省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调整为不低于80元等。 (徐峰 崔扬高 笪伟)

编辑 贺莺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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