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问律师 | 非婚生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案情简介:

赵某(男)、陆某(女)于2005年7月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6年1月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因陆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07年5月10日生育一女赵A,现随陆某一起生活。

赵某、陆某于2017年10月23日签订了一份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及其子女抚养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之女赵A由陆某抚养,由赵某每月担负子女抚养费2000元,至赵A独立生活止。但赵某未依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并要求由其抚养赵A。双方协商无果,陆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陆某的问题:

非婚生子女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能否主张抚养费?

律师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亦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赵A虽作为赵某、陆某的非婚生女,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子女随哪方生活,主要取决于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其成长的需要。赵A长期随母陆某生活,且陆某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且双方有约定,故赵A应由陆某抚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还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此前对抚养费的数额有明确约定,故赵某应向陆某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月。

本期服务律师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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