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商标疑难案例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市中院联合工商部门统一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尺度

今日镇江讯 为统一商标案件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裁判尺度,推进信息的互联互通,日前,我市第四届商标疑难案例研讨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及全市100余位工作在商标执法、司法办案一线的业务骨干出席了会议。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到会指导。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贯彻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始终立足审判、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和手段破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难题,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两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共计624件,同比上升3.48%;其中商标案件408件,占比65.38%。商标案件是我市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市法院2018年度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20件,同比上升44.83%,其中商标案件295件,同比上升29.39%。除了商业维权类案件如传统的白酒、文化办公用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等仍占较大比例外,也出现了如沃尔沃、小龙坎火锅、万科物业、云南白药、谭木匠、稻花香大米等多起涉及不同行业、与百姓生活消费高度相关的知名商标纠纷案件。这些数据说明商标权人积极寻求司法保护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镇江法院日益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优选地。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猛指出,近年来,我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今年2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这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和行政执法关系的基本定位,也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商标案件审理的复杂程度也在加深,这集中体现在商标的近似性判断以及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等方面。关于商标的近似性判断,通常在案件审理中主要考虑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近似性、商标的相似程度以及混淆的可能性,涉及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认定等,尤其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商标和互联网APP软件之间如何确定商标性使用等存在很大的争议,尺度如何把握,利益如何衡平,都需要因案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于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问题,包括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时该如何规范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如何认定及合理使用的边界如何划分等。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涉及行政处罚的商标案件,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对主体的认定、侵权认定、证明责任、证据固定及证据采信等方面的瑕疵。这些瑕疵有的是因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有的是因为实务中的操作尺度存在差异,往往会给司法审判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如果处理不好会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联合调研和业务研讨,统一证据收集与采信等执法标准,形成保护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次会议通过聚焦商标的近似性判断、正当使用等热点问题,以案例研讨的形式进行思想的碰撞和智慧的启迪,充分体现了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审判部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以及携手破解知识产权难题、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成瑶认为,此前有时法院和工商系统在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因为对问题的认知角度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等不一致,导致结论时有不同,但这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质所在。此次研讨会通过省、市、基层三级法院和工商系统骨干的智慧汇聚,通过省法院和省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指导,通过对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的深入思考,探寻了商标案件司法与行政路径的统一,能够有效提升镇江商标案件的执法能力,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以后从引导商标权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及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作交流三个方面,为推动镇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全媒体记者 谢勇 全媒体通讯员 孔金燕 常文金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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