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上门“出庭”公诉 丹徒检察院传递法律“刚性”和司法“温暖”

今日镇江讯   “喂!你是赵某某的母亲吗?我是负责你儿子案子的丹徒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我们将和咱区法院的席法官一起到你家里开庭。”手机在短时间的静默后,传来一位老人哽咽的话语,“我……我恨我的儿子,但我感谢检察院、法院对我家庭还有我儿子的关心和帮助!”

当天上午09:30,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永权按照约定时间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出庭公诉,与以往的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的地点不是在法院的审判庭,而是在被告人位于丹徒区宝堰镇赵甲村的家中。

事情的缘由还要从一起普通的危险驾驶案说起。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赵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丹徒区宝堰镇境内,沿镇荣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赵某某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属于醉驾,赵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3月,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2019年4月,本案移送至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卷宗时发现,被告人赵某某由于在事故中头部受伤,刚在医院做完手术,身体虚弱行动困难,遂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上门讯问,核实案情。后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被告赵某某的妻子、儿子均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年迈的老母亲照顾赵某某日常生活。

鉴于赵某某身体来城区的法院参加诉讼确实存在困难,承办检察官将该案起诉至丹徒区人民法院后,建议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将法庭设置于被告人家中,法院很快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于是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赵某某家中,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在依法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嘱咐赵某某一定要汲取教训,积极在家中接受改造和安心养病,争取早日康复回报社会、回报家庭。考虑到赵某某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家庭身体状况特殊,法官最终对赵某某宣告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上门出庭公诉,让赵某某及家庭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也更坚定了赵某某改过的决心。在宣读判决书的那一刻,被告人赵某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站立,但身体挺得很直,眼一直看着放在窗台上的国徽,脸上印满泪痕。

事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从检这么多年,办理过各类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是这起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却使我深有感触,我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不但要惩治犯罪,保证司法的威严,还应在办案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文的关怀,充分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讯员 王运喜 朱永权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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