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3年镇江幼儿园招生,最新通知来了!

各位家长朋友注意啦

事关今年镇江幼儿园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近日,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镇江教育发布”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明确2023年全市幼儿园

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程序

等等内容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摄影:王呈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你们关心的都在这儿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 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总体要求

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分级管理,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城市新增人口及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供需矛盾。贯彻落实公开透明、公民同招、免试入园、平等对待等政策要求,健全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服务区制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地来镇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

招生对象

小班为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适当接收少量中、大班插班生,中班为4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地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接收确有困难的统筹安排。

户籍内适龄儿童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另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

招生程序

(一)发布信息、接受咨询

自6月6日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区域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各幼儿园在网站、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方法,明确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等。

(二)组织招生、完善手续

6月下旬启动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录取后应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相关要求

1.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公示,凡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禁止招生。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统筹规划,应收尽收。各地要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普通幼儿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要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入园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矛盾,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

3.落实政策,依法保障。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园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对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的有关对象,要列入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录取。

4.依法依规,规范行为。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不得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5.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来源:镇江教育发布

编辑:黄昕彤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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