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11万医保基金,他还和儿子一起倒卖120万元药物

今日镇江讯  8 月 16 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和医保有关的刑事案件——一名男子伙同他人,利用低保户的医保卡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 11 万余元。他还和儿子一起,收购他人从医院通过医保卡购买的药物,再加价出售,金额高达 120 万余元。

2016 年下半年到 2017 年 9 月,刘星(1966 年生,安徽人,家住镇江)和刘海(1985 年生)父子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购他人从镇江市多家医院通过刷医保卡购买的药物,然后再加价转卖,涉案金额高达 120 万余元。2017 年 9 月 15 日,刘星父子在租用存放药品的仓库内被抓获,价值 30 万元的药品被查扣。

在非法经营药品的同时,刘星还伙同陈芳(女,1965 年生,镇江人,患有癌症)、吴国(1962 年生,镇江人,低保户)一起,骗取了 11 万余元国家医疗保险基金。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间,刘星、陈芳和吴国经共谋后,商定吴国将自己进入统筹阶段的医保卡交由刘星、陈芳保管使用,后刘星、陈芳持该卡至多家医院,以低价购买药品,随后再加价卖出,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 11 万余元,刘星、陈芳分 2 次支付吴国 1700 余元。

吴国在明知对方买断自己的医保卡就是为了大肆购买药物的情况下,仍然为了利益将医保卡长时间交由刘星和陈芳使用,同时自己低保户的身份还给对方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星父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星、陈芳、吴国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汪云)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