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公开庭审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六名被告受到法律制裁

今日镇江讯   5月28日下午,京口法院公开庭审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四个月不等刑期。

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2018年5月1日,被害人俞某某被传销人员骗至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10-4号502室天津天狮传销点内。被告人潘某某(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主任)指使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汪某某、郭某某等人扣押俞某某随身物品,并采用贴身看管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等人通过辱骂、殴打、逼迫喝尿、喝香烟水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俞某某缴纳人民币5600元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2018年8月3日,被告人潘某某、甘某某、汪某某、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月10日、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牛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京口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甘某某、陈某某、牛某某、汪某某、郭某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甘某某、陈某某、牛某某、汪某某、郭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甘某某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某、甘某某、陈某某、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汪某某、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本案件是以传销为目的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且非法拘禁实施行为手段较恶劣。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场对案件做出了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牛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作者: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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