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句容受审,主犯获刑 18 年半

今日镇江讯  5 月 21 日,镇江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当庭宣判。该院运用宽严相继的刑事政策,对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恶势力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加大惩处力度,处以较重刑罚;对于其中认罪认罚、且参与少量犯罪活动且起次要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适用了缓刑。

记者从句容法院了解到,2017 年 9、10 月份至 2018 年 4 月份 ,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数名人员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形成了一人为首要分子、二人为重要成员、多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经事先预谋,在句容市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寻衅滋事、强迫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本案部分事实涉及个人隐私,句容法院对该案部分事实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其他部分事实予以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网络直播,并于 5 月 21 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以有期徒刑 18 年 6 个月;分别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等罪名,对该犯罪集团的其中 2 名重要成员处以有期徒刑 16 年 6 个月、9 年;对该犯罪集团其他一般成员分别处以拘役 4 个月至 7 年 6 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处以 5 年以上刑期的被告人还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判处了 1 千元至 6 万 6 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 3 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

此外,句容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敦促相关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该案指控认定的违法所得均已经全部追回、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已得到相应的赔偿。(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缪小兵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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