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税制改革阶段性“成绩单”:多领域并进、新突破不断

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个税年度汇算……像是这些现在习以为常的名词都和近年来几项重磅税制改革密切相关。“十三五”税制改革阶段性“成绩单”日前出炉。“成绩单”显示,税制改革多领域并进,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法定进程进一步加速。

对于浙江高乐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林萍萍来说,庞大税制改革带来的一个细节变化就是,日常财务核算的要求变了。林萍萍说:“过去,我们主要关注自己开给下游客户的发票是不是规范。但现在,我们还要关注能不能从上游客户那里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因为这个关系到我们企业要交多少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认为,“十三五”期间,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改革就有一定代表性,取得了一些新突破。“‘十三五’期间,我们看到,全面推开‘营改增’、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完善留抵退税、推进立法,增值税扛起了‘减税降费’的大旗。这既实现了以制造业为主的多行业大规模减税,又促进了更加简洁、公平、高效的增值税制度的不断成型。”他说。

对于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同样改革力度很大,变化不小。葛玉御说:“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了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分类相结合征收的转变,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并引入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年度汇算等,使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显著降低,钱包更加充实。”

此外,“十三五”时期,完善消费税制度,有助于优化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早前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以及不久前施行的资源税法,使得税收杠杆进一步撬动绿色经济发展。

每一轮税制改革都涉及大规模数据转换、流程重构、宣传辅导。“成绩单”显示,随着改革铺开,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已经从2015年的32.4%提高到2019年的34%。具体如何解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解释,“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概念相对。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都属于直接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则属于间接税。直接税比重提高,带来的最直接效果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李旭红说:“比如有老百姓工资收入是2万元,要交一定的税,那么所得就会减少了。收入越高的人,可能交的直接税就越多;收入越低的人,交的直接税就越少。流转税就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效果。比如买个面包要交多少增值税,大家都是一样的。我们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追求公平税制,那么,公平税制的重要一部分就是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迈开步子,税收法定进程进一步加速。“成绩单”显示,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立法税种已达到11个,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而在2012年,这个数字仅为3个。

李旭红认为,还未上升为法律的税种已所剩不多,可以说,“落实税收法定”的预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这反映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是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和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密切相关,税收的法制化是推进各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进步。”

来源:央广网

编辑:阿奎

(作者:刘柏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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