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丹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今日镇江讯   在长江里非法捕鱼,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彭某宝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宣判拘役四个月。23日,记者从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获悉,这也是丹阳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实刑案。

今年6月25日凌晨,常州新北区退捕渔民彭某宝与妻子,在明知是禁渔区域、禁渔期间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夫妻俩驾驶自制的装有电瓶、带电捞兜等电鱼工具的三无快艇,到长江丹阳界牌段水域,采取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谁知,丹阳市渔政执法人员刚好巡江到此,并将彭某宝夫妇当场抓获。

为逃避打击,彭某宝现场当即将约10千克的渔获物以及电鱼工具抛入长江中。

庭审中,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宝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在长江中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损害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宝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悉,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在以往一般都是被判缓刑,但这次被判实刑,体现出丹阳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其执法和惩罚力度加大。今年以来,丹阳市渔政部门已开展长江禁捕巡查60余次,查处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起,其中4起被追究刑事责任。  

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介绍,实行长江十年禁渔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行动,从事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捕捞水产品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如果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法做这件事,就可能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触犯刑法,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故此,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接下来,丹阳渔政部门将继续围绕“十年禁渔”工作部署,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努力实现“江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江鱼、管理无盲区”的大保护目标。(通讯员  汤国强  王国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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