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物管追打一名业主 没参与打架伤人的物管何以也受罚?

今日镇江讯 “喂,110吗?我在小区被打了!”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打架伤人的寻衅滋事案,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赵某等3人则被判七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不过,奇怪的是,身处事发现场的孙某尽管并未参与动手打人,却也受到了行政处罚,这是为何呢?26日,丹阳检方告诉记者,原来这一切还要从他“李代桃僵”式的“顶包”行为说起。

检方告诉记者,2019年11月一天的下午,因为回家路上踩踏了小区草坪,住户小王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赵某发生了争吵。随后,赵某的同事钱某、李某、周某等人发现情况后,便上前询问具体情况。谁料询问不成,双方却再次发生口角,进而升级成互相推搡的身体冲突。随即,钱某等4人对小王进行殴打。

寡不敌众的小王在向小区门口逃跑中,被钱某等人追上并继续挨打。情急之下,小王试图翻跃道闸逃脱,却因为门卫阻拦而跌倒在地,并也因此受了伤。现场,钱某等人再次将小王拦住,赵某等人又对他进行了殴打。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即传唤涉事的4名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此时,曾在2016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钱某不禁有点害怕,想到自己毕竟动手打了小王,若是涉嫌刑事犯罪,距离上次还没满5年,可能构成累犯,会加重处罚。于是,他找到当天也在场但未参与动手打人的同事孙某,想让他顶替自己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其间,他以公司会和小王协商解决的保证安抚孙某,还许诺事情结束后给他一笔钱作为酬谢。

没有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的孙某,碍于钱某的领导身份和保证,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前往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并“交代”了参与打架的事实。但到第二次被传唤时,得知可能涉嫌犯罪,再顶罪就是包庇罪后,害怕的孙某犹豫再三,这才将顶替钱某之事和盘托出。

至此,钱某、赵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终于明了,替人顶包的孙某也因为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受到了行政处罚。(通讯员 单健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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