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涉企政策科学、精准、有效——《镇江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刘涛 阮籍

科学制定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公里”,政策的有效落实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而企业家参与涉企制定全过程则是确保涉企政策精准有效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镇江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近日,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亮点举措及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目前, 部分涉企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仍存在前期调研不深入,听取企业家意见不充分,政策之间相互不协调等问题,导致企业政策获得感不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引领者、重大决策的推动者、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对涉企政策的期望值较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作用,今年年初,将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并列入《中共镇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重点推进,支持和鼓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的建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两个健康”的需要;二是为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和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三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增强涉企政策含金量、精准度和实效性,推动涉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问:《实施办法》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答:《实施办法》起草制定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堵点”打通,“难点”解决,“痛点”消除上下功夫。一是专题学习研究。起草小组研究学习了国家以及浙江、天津、江苏、温州、无锡等各省市的务实做法和创新举措。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和重点涉企政策制定部门意见建议。三是实地调查研究。赴湖州市和无锡市调研,吸收多地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

问:《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基于实现涉企政策制定的全闭环精细化管理这一目标,《实施办法》围绕涉企政策制定前、中、后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突出了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明确了需要听取意见的涉企政策范围和要求。二是建立涉企政策意见征询企业家库,吸收主动参与且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成员,为涉企政策意见征询提供重要智囊载体支撑。三是强化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及注重实施后评估调整等主要环节,确保涉企政策制定“不留死角”、落地见效。四是加强涉企政策制定审核,确保涉企政策制定“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政府和企业家沟通联系,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企业家说实情、讲真话、建诤言。

问:《实施办法》中的亮点举措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对一些重要环节和组织实施部门进行了明确,如第5条“建好涉企政策意见征询企业家库”,就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由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台办、市工商联等按职能共同组建和管理企业家库。又如第6条“用好企业家库”中规定了原则上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65%,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5%,尽可能扩大参与面,防止出现片面化和利益化现象。再如第17条“适时开展政策评估”中,就明确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会同政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问:企业家如何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答:涉企政策制定前,企业家可应邀参加起草部门组织的调研,对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制定中,起草部门将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书面发函、实地走访、网上政务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意见的,将向企业家提供政策初稿和起草说明;涉企政策出台前,企业家还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网上政务平台、座谈会等方式多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定向征求意见的企业家原则上从企业家库中产生,特殊情况下起草部门可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临时提议产生。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企业家代表也可共同参与起草。

意见建议征求结束后,起草部门会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会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最终,起草部门还会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在征求意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企业家反馈。

问:如何保障《实施办法》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答:《实施办法》第13条“抓好审核督促”明确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列入涉企政策制定审核内容,对应听取而未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涉企政策,审核部门将要求起草单位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市纪委监委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列入区域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内容,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者单位:市工商联 镇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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