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退休人员本月重新计发待遇并补发养老金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省发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调整政策,2020年新退休人员将重新计发并补发基本养老金。12月10日,经重新计发的12月份应发养老金与1-11月补发金额,将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银行账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7602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7341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对2020年1月1日新退休人员,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予以补发,涉及待遇调整的一并予以重新计算。

据统计,2020年1-11月,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新办退休10470人。根据上述省发布的养老金参数调整政策,经重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共补发养老金178.53万元,人均补发170.52元。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准确、按时发放。截至目前,市区企业养老保险退休20.91万人,全年发放基本养老金66.3亿元,其中养老金调整、参数调整等补发2.22亿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702.5元。

特别提醒,自2021年1月起,根据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日统一为每月15日,包括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请大家理解并相互转告。(镇仁轩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