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外经历不得作为高校招聘限制性条件

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

通知指出,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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