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消火栓管理办法下月施行: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可远程控制

今日镇江讯 今天下午,我市举行《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起草,聘请江苏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方参与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审核修改,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消火栓将是镇江智慧城市的一部分。

消火栓是重要的消防基础设施,是城市消防的命脉,在确保消防安全方面的基础作用不可或缺。近年来,我市经济与社会建设事业持续发展,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大。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消火栓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仅老城区公共消火栓配套不到位,部分新建城区在消火栓的建设上也难以满足公共消防需要。因此,制定《办法》,对于规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为必要,是适应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上位法、完善全市消火栓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办法》是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要求和资金来源;影响消火栓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注重结合镇江市消火栓建设管理的实际,明确消火栓监管部门,消火栓建设、维护责任主体,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保障不足的解决方式以及消火栓的维护要求,体现镇江特色。例如,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原来消防救援隶属于公安、武警,改革后消防救援归口应急管理部门,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市、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消火栓管理的监督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对老城区历史欠账问题,办法规定“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市政供水管网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网应当改建或者补建”。

此外,《办法》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城市物联网建设,利用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指挥系统”。(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通讯员 张家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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