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2月1日起,这些新规定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今天(2021年2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正式施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快看看对你有哪些影响?

政府督查明确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印发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政府督查可以采取开展检查、访谈、暗访;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开展“互联网+督查”等方式。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申请条件

国家医保局颁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两份文件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推动扩大医保定点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互联网保险市场迎新规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统一确定为“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为业务经营设置了准入“门槛”,强化机构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持证营销,明确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并且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标准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将自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整合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纳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办法》还调整和明确各类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制定原则,明确了不同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定位区别与适用范围。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对其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新规定

民政部印发《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今起实施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有效控制病残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首部!《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2月1日开始实施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水利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提升全省农村水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记者 王建朋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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