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为劳动者“撑腰”

今日镇江讯  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2月8日下午,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镇江市承接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镇江居配小区电能表改造、新装计低压表及线路核查等劳务外包项目期间,拖欠唐某等6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79417元。2019年4月30日,镇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李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并张贴于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的经营场所,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且逃匿在外。2020年12月11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是天经地义,恶意拖欠工资法律不容,道德上也会受到谴责。在此提醒用工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损害的不仅是单位和个人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恶意欠薪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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