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起施行: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交汇点讯 3月2日上午,在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立法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江苏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名,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而在立法方面,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江苏2007年颁布的相关条例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制度体系不健全以及针对性和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已不能满足志愿服务的现实需求,这是此次决定修订条例的首要考量和直接动因。

修订后的《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保障、奖励和优待、法律责任、附则。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发现,《条例》内容中有不少特色亮点。如在规范招募和注册方面,《条例》第9条引导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可以登记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条例》第41条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此外,《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对志愿者“被注册”、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并在第51条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贡旭敏表示,《条例》的修订是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弘德立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特别是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志愿服务发展良好环境热切期盼的具体行动。这次修订依据上位法规定,总结了江苏志愿服务实践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促进江苏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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