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操作洗白“黑钱” 67人因“二维码”在丹阳被起诉

今日镇江讯  提供收款二维码——到账——转出,简单的三步操作,让67人身陷囹圄。28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这一案件详情,检方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继对帮助线上洗钱的刘某等67人提起公诉。

“我只不过是帮忙转了一下,以为出了事也不会找到我的……”从最初的心存侥幸,到愈发不可收拾,被利益迷惑的刘某终究也被刑罚惩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26岁的刘某来自山西,高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开始工作。2018年6月,他从妹妹那儿了解到,她正在帮男朋友白某做线上转账的活儿,即通过提供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给他,然后把收到的钱根据指示转出去。此后,便能拿到好处费。

天下哪有这样掉馅儿饼的好事,刘某当时就意识到:帮转的这些钱,肯定来路不正。

过了一阵,白某找到了刘某,也想让其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转钱。在得到“帮助洗钱”的明确回复后,尽管知道所转之钱系违法犯罪所得,但刘某为了能赚点钱花,还是同意了。随即,把自己2个账号的收款二维码,发给了对方。

从发出收款二维码的当天半夜起,刘某就陆续收到了很多笔陌生人转给他的钱,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元都有。期间,他按照要求,把收到的钱扣除10%之后,再扫描白某发来的收款二维码转出。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刘某又按照白某的意思,扩大了收款码的收集范围。他先后发动自己的朋友同学、由朋友同学再发动各自关系等,前后共找了18个人提供收款二维码。就这样,在收账—扣除一定比例好处费—转账的操作下,他们共接收、转移了21万余元。刘某自己也拿到了好几万的好处费。

直到有被害人报案,白某、刘某等人作为中转犯罪所得资金的重要一环才最终浮出水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至记者发稿时,丹阳市检察院已相继对刘某、白某等67人系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了公诉,审查认定他们接收、转移被害人被骗资金达300余万元。

检察官就此提醒:莫要因朋友义气或蝇头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明知不可为而为,终究会尝到违法犯罪的苦果。同时,在进行网络投资或在线支付时,注意要从正规投资平台和消费渠道上操作,以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符娟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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