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国重点毗邻区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迎来第二批“新学员”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样板区”,其制度创新经验正在长三角乃至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4月6日,示范区第一批制度创新经验复制推广观摩研讨班(第二期)正式开班。据悉,第二期研讨班进一步面向全国学员举办,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40名学员齐聚示范区,观摩学习示范区经验,加强地区互学互鉴,借示范区的“他山之石”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记者了解到,本次研讨班紧扣跨域规划一张图、生态环保三统一、一个目录管准入、一个标准管实施、公共服务同城化等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组织开展专题讲授和分组交流,并现场学习涉税事项跨省域通办、金融同城化等创新成果,同时组建学习交流群,加强各地之交流研讨互动,促进地区间互学互鉴。

与此前不同的是,第二期观摩研讨班将学员范围从长三角三省一市重点毗邻地区进一步拓宽至全国。40位学员主要来自长三角区域外全国其他具备条件的毗邻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沿的广东深圳等地,以及四川、重庆等成渝都市圈省市等。借助培训班平台,示范区制度经验创新成果将走出长三角,为全国区域协调提供“示范区样板”和“示范区智慧”,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

向示范区能取到什么“经”?通过一年多的探索,示范区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要素集聚,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底,示范区已形成32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成果,聚焦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累计60个亮点项目正在抓紧建设,示范区正在朝着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生态优势转换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目标大步迈进。

“示范区可行管用、高效协同的创新性制度经验同样适合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跨界毗邻地区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张东强在开班动员上说,希望研讨班发挥宣传队、播种机、交流站作用,全国各地的学员能结合自己所在区域的特点,精准把握这些制度创新成果与自身区域的适配性,通过本次学习,让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做法深入人心,让一体化制度创新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开花结果,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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