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孝心变孝行!8省份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每年累计可达20天

新华社郑州1月25日电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不再是奢望。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广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些年,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此建言献策。如今,8个省份已将民间呼声转化为地方法规,无疑是值得称赞的事情。

从制度设计角度,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出台自然是一件好事,其饱含的政策善意也令人感到温暖,但好政策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那样,独生子女护理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带薪陪护假 把孝心变孝行

析理:文明进步 惠及每个家庭

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独生子女的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年人的养老陪护问题,就成为独生子女的沉重负担。于是,有些省份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立法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截至目前,已有8个省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还有一些省份的“带薪陪护假”问题也正走在司法的路上。

“带薪陪床”虽然只是一个法律规定,却充满了温馨和温情,体现的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人是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力,对人的关心更需要人道的关怀。

也许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带薪陪床”政策的实施,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百善孝为先”一直是中国人民的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更不用说,老人生病住院后,子女更应该陪护在侧,这既是子女的本分,也是整个社会关爱老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表现。

陪护老人是独生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二孩时代到来,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从“4+2+1”变成了“4+2+2”,独生子女压力山大,如何赡养父母就成为谁也绕不过去的难题。“带薪陪床”的出台,不只是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陪护的问题,还让民众感受到了政策的温馨与温暖。

目前只有8个省份出台了“带薪陪床”的法律,还没有惠及全国独生子女家庭,应当根据地方“带薪陪床”的“法律试点”经验,出台全国层面的“带薪陪床”的法律,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带薪陪床”的内容,让法律之光温暖全国独生子女家庭。(张魁兴)

观察:关爱政策 应该全面推广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陪护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赋予特殊群体以相应的权利保障,这既是人口政策的换代升级,实现政策的连续性和人性化所需,也是权利平衡下的补偿性机制,不仅有利于减轻独生子女经济负担和家庭陪护等困难,更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担当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的法治精神,其意义不可小觑。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一些省市还对应出台具体措施为此护航。如福建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这些,无疑为政策的落地执行提供了保障,应为之点赞。

但即便如此,也不得不说这样的“带薪陪护”还是存在某些不足、欠缺,自然也有更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和民意期待。比如,说是“带薪陪护”,其实大多是“带薪陪床”。也就是说,除非是老人、而且是60岁以上的老人生病并且住了院,子女才可“带薪陪护”,否则是难以享受到这个“待遇”的。这是否有些苛刻?能否在年龄或住院与否等方面再灵活一些、人性化一点?此外,除了独生子女,对于其他“子女”的家庭,是不是也应该酌情予以考虑?

同时,既然8个省份能建立“带薪陪护”制度,那么其他省市该当如何?

带薪陪护假期,应广泛形成共识,能够在更多的省市得到响应和跟进。当然,任何政策、尤其是缺乏足够刚性约束的“带薪陪护”,落实是关键。这也是“更进一步”的题中之意。(张国栋)

反思:执行之难 需要配套机制

继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被列为法律条文。有了“带薪陪床”假,可以在父母生病住院的时候,名正言顺地请“陪护假”,更好地照顾父母,多陪陪父母,多尽尽孝心。

然而,在我看来,立法保障“带薪陪床”初衷虽好,但其实与立法保障“常回家看看”一样,仅仅依靠入法恐非治本之道。要真正保障“带薪陪床”有效执行,入法未必就能“药到病除”,仍需相应的配套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带薪陪床,这样的“福利”温暖人心,看起来很美。但要看到,年轻人就业压力普遍增大,令他们不能常陪在父母身边。还有不少工作岗位需要有人在岗,如公交司机、的士司机等,由于岗位的特殊性,使得他们的工作和假期变得很紧张。即便有了“带薪陪床”的立法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和单位是否真正执行,还需要更多的思考。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的类似于“带薪陪护”的政策五花八门,但真正落实起来并不是很理想。究其根源,一是政策本身的刚性约束力不强,二是监督疲软甚至不到位,三是用人单位的不够配合。

从另一个角度看,“带薪陪床”究竟是将伦理和道德的义务上升为法律责任,还是通过法律实践来倡导家庭伦理、促进亲情,这也是值得商榷之处。虽说现代社会离不开法律,但“徒法不足于自行”,在倡导法律的今天,“带薪陪床”同样需要道德、需要人性、需要情感的催化。尤其是对于陪床,更多则体现在亲情的柔性自觉,而不是法律的刚性介入。由是观之,立法保障“带薪陪床”只能看起来很美,真正执行,还需要整个社会大环境进一步改良。黄春景

建言:政策落实 还需更多工作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对于由独生子女特别是小两口都是独生子女所组建家庭而言,在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除了要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外,更大的困难恐怕还在于分身乏术。基于此,无论站在保障老年人亲情赡养的权益,还是体现国家对履行相关生育义务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关爱,多个省份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其初衷甚好。

然而,众所周知,从政策制定,到职工能够切实地享受到,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如“探亲休假”,眼下除了在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很多职工甚至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再如“带薪休假”,据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大约只有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劳动者,不但带薪休假成了“镜花水月”,就连法定节假日甚至双休日都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如此一来,另设“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岂不也是奢望?

确实有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但现实中,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压力,在保“饭碗”已属不易的情况下,有关休假之类的福利必然会被有意无意搁在一边,或者不能休,或者不敢休。

由此可见,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相关部门除了要进一步将其进行细化,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之外,还应考虑民营、中小企业的用人成本、生存压力,对自觉支持该项利民政策的企业给予适当政策上的优惠或是补贴,而对拒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的用人单位,则应责令限期给付或给予相应惩处。唯其如此,“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才可能落到实处。(祝建波)

三言两语

带薪陪护很好,应该多方面保证,如果只是依靠企业,恐怕也会加重企业负担。——喵喵

支持,这是造福百姓的政策,但要保证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可能不太容易。——北微

如果企业不执行,有没有什么惩罚?如果执行,有没有奖励呢?——普雅

8个省,期待更多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特特

值得点赞,希望每一个父母都健康,希望所有人都用不到这样的假期。——观一

政策很好,但相关的支出应该有更好的方案,如果只是企业承担,企业可能没积极性。

来源:新华社

编辑:阿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