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自2021年5月起,镇江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0日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全媒体记者 董礼)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时间的通知
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自2021年5月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0日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请互相转告。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0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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