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委书记行贿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孙志毅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遂宁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0余万元,孙志毅获刑十年六个月。

今日镇江讯   孙志毅利用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职务提拔、信访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820余万,其中还包括其8次向他人索贿共计128万元。

记者发现,在孙志毅的受贿对象中,竟有4名是当地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

2011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后在其办公室收受古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将其用于个人支出。

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收受了大英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某,遂宁市安居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某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孙志毅也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赵某、蔡某索贿。

此外,孙志毅的索贿对象还包括不少公司老总以及遂宁市安居区区长。在已经收受过贿赂之后,孙志毅还不满足,仍然要向对方继续索要。

遂宁女商人向某曾经为了丈夫职务调整向孙志毅行贿,谁知事成之后孙志毅又打电话给向某索要辛苦费,向某当即挂了电话。但随后,向某的哥哥赶忙给孙志毅行贿,其中部分原因是替自己妹妹向孙志毅道歉。

他为何如此害怕?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曾经说过一段话:人家不怕种树的,人家只怕烧山的。纪委书记对某一个干部、某一个党员的看法,都是决定这个人一生,至少一段时期的升迁荣辱的。因此,一般的领导干部都怕纪委,这是肯定的。

然而也正是因此,一旦纪检干部底线失守,后果自然十分严重。

来源:京报网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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