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万→13.05万 镇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今日镇江讯  10月26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丹徒区一家企业物料堆场内露天堆放物料1万吨,面对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企业“无动于衷”9天未整改。随即,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这也是我市开具的首起扬尘污染“按日计罚”罚单。

9月12日,丹徒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扬尘管控巡查中发现,镇江逸城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的物料堆场内露天堆放石子、石粉、建筑垃圾等物料共计1万吨,均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并于9月14日依法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告知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9月23日,当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物料覆盖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仍然存在约4000吨物料未覆盖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取证,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建筑施工或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四种行为,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没有上限,处罚力度很大。”

也就是说,原本该企业只要被处罚1.45万元,面对企业连续9天都“无动于衷”,执法人员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按原罚款数额(1.45万元)按日连续计罚,计罚时间段自2021年9月15日至9月23日,计罚日数为9日,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案件是我市首起扬尘污染“按日计罚”,通过这次执法行动,给所有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敲响警钟,不要存在任何“将环境违法行为藏起来”的侥幸心理。在接下来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对于环境问题影响较小,且能够立查立改的企业,将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对于总是“死灰复燃”或者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将利用法律武器,严肃打击。(杨佩佩 李媛)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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