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子诉讼工作!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力!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市中院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协商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诉讼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电子诉讼工作。《意见》确定四大合作事项:

一、畅通电子诉讼渠道

1.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研发的“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保全、调解、庭审等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实现面向律师诉讼服务的电子化、平台化,并确保电子诉讼规范有序、指引清晰、简便易行。

2.镇江市司法局和镇江市律师协会引导律师积极注册并使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形成律师平台注册清单及使用清单,并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3.倡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其工作场所配备标准化的材料扫描、文书打印终端设备,方便律师开展网上立案和其他网上诉讼活动。

二、大力推进电子送达

1.共同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电子诉讼,推进电子送达工作,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立“专用固定电子送达地址库”。

2.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以及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积极推动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法院提交固定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1、2),法院负责将送达地址等信息录入送达平台,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其在全市两级法院代理的所有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案件。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固定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注销的,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为特定案件不适用电子送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以书面或者在线方式通知法院。

4.全市法院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三、扎实开展网上庭审、调解、调查等

对诉讼当事人同意且适宜网上开庭审理的案件,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通过网上庭审系统参加开庭审理或调解、调查活动,依照规定开展的网上审理活动与线下审理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加强对网上审理参与人的诉讼指导,确保网上审理过程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文明。

四、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律师协会、镇江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将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广电子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评估电子诉讼成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指导全市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用户体验,确保电子诉讼系统集成、高效、便捷。(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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