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遵守规定的文明人

胡建伟

“不好,前面有交警,赶快下车,你自己往前走一段,然后我再带你。”这是记者日前在解放路与正东路的十字路口等候红绿灯时,无意中听到身边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同志对后座乘客说的话。

原来这位乘客没有戴头盔,如果被交警“逮到”,就要被处罚。而且这位男同志还说:“已经处罚过两次了,这次再处罚就是第三次了。”看来,这位男同志也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规定了。

2020年6月17日,市政府向全市颁布了关于执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告。通告明确,2020年7月1日《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应该说,自这项规定实施1年多来,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记者也注意到,在骑行大军中,戴头盔的是大多数,但也有时候会目睹个别驾乘人遇到交警时慌不择路的“窘状”。

实事求是而言,那些个别没戴头盔的人未必就是故意。相信他们也会知道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的规定,是出于对他们人身安全的考虑。事实相关数据也证明,在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佩戴头盔的伤亡率大大降低。

不仅如此,闯红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早高峰上班时间,记者在学府路与京口路的交叉口,就多次目睹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闯红灯的情况。也许他们是赶着时间上班或是送子女上学,但这些不能成为闯红灯的借口,因为悲剧往往可能就发生在那“由红转绿”的十来秒甚至是几秒的时间。

镇江是全国文明城市,人人都应是文明人。我们理应对闯红灯、乱穿马路、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不规范有序停车等行为坚决说“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文明城市、共建共享。一个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自觉做个遵守规定的文明人,让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来源:镇江日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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