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业主花近10万买的车位,四年后被告知仍处于未售出状态

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民葛女士突然发现,自己4年前买的车位竟然不是自己的,于是找到了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一查,竟然发现背后隐藏着涉嫌犯罪行为,好在警方帮助葛女士挽回了损失。

1月11日,葛女士来到派出所,领回了失而复得的9.8万元,并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倾心为民解烦忧”的锦旗送给了民警以表感谢。

事情要从去年8月1日说起,受害人葛女士来和平路派出所报警称,她于4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但是前几天发现该车位竟然还处于未出售状态,找物业调解几次都没有解决,才不得已报警。

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到2018年4月29日,由于葛女士认为自家小区的机械车位即升降式车位不方便停车,想购买一个固定车位。去售楼处咨询时,销售人员罗某某以及销售经理沈某告知葛女士购买固定车位只接受现金支付,并要求葛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将9.8万元的现金带来。

2021年7月底,葛女士所在小区即将进行改造,正好要占用其车位,此事涉及葛女士个人利益补偿问题,遂去物业咨询。后查询到该车位还处于未出售状态,葛女士当场就联系了当时销售车位的罗某某和沈某、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以及解决办法,但最终并未谈拢,决定交给警方处理。

当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罗某某和沈某时,二人都装傻,表示时间太久远了,已经不记得当时的钱款去向了。“你们自己收的现金还能不知道钱款的去向,极有可能背后有隐情。”民警觉得此事很有可能涉及职务侵占。当晚,民警与嫌疑人罗某某、沈某打心理战,持续谈话直至凌晨3点,最终嫌疑人承认是对半私吞了这9.8万元。最终,罗某某与沈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现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2年1月5日,和平路派出所通知葛女士来所取回购买车位的9.8万元现金。

民警提醒,在购买房屋或者车位时,买方一定要认真查阅合同内容,在达成交易时要确保收据和合同二者齐全;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职务侵占罪也是职场中一不小心就会跌入的“坑”,员工切忌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杨子天放 曹伦平)

编辑:金凯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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