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调整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标准 4月1日起执行

今日镇江讯   今天(30日),记者从镇江市政府获悉,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调整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记者注意到,新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中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经镇江市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00元(含)以下调整为180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00元(含)以下调整为2800元(含)以下。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此外,本通知中未涉及保障标准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作者: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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