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镇江8部门发文!举报方式公布!

为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日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镇江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医疗机构哪些行为属于

此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内容?



一、


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二、


“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


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四、


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以及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在这里:

受理时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镇江市卫健委        0511-84428165

丹阳市卫健委        0511-86578376

句容市卫健委        0511-87275061

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28757

丹徒区卫健委        0511-81985360

京口区卫健委        0511-85590628

润州区卫健委        0511-80851193

镇江新区社发局     0511-80823536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应尽量详细,为调查核实提供依据;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来源:健康镇江、金山网

编辑:何冰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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