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44万!镇江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今日镇江讯 7月13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上半年镇江市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已公布,其中,最高罚款达44万元,多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据了解,十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丹阳市青山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镇江联科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丹阳市银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案,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丹徒分厂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案,句容市中远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案,镇江市长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高杨、颜双亮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我市每年都会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生态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守法意识入脑入心,让加强污染治理逐步成为工业企业的共识。(全媒体记者 单杉)

编辑:金凯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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