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父母心真大:让13岁女儿骑电动车送弟弟上课

今日镇江讯   孩子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受到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成年人的疏忽和孩子们的安全意识缺乏,也让更多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学生已放假,安全不能放假,正确认识规避出行风险的重要性是每一位家长和孩子的功课。

7月27日上午10时许,丹徒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李宗虹在谷阳中大道爱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排还坐了一位小男孩。经查询发现,驾驶人13岁(女,2009年出生)送后排其弟弟今年6岁(男,2016年出生)去上培训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确保两名小孩的道路交通安全,民警李宗虹立刻通知驾乘人员下车,并将车辆推至路边,告知其打电话通知其父母来接。女孩母亲称自己在做事走不开,会和孩子父亲联系将孩子接走,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仍不见其家长,怕耽误小男孩上培训课,故让铁骑卢皓圣驾驶警摩先送小男孩上课,铁骑队员给小男孩佩戴好安全头盔后将小男孩抱上摩托车后座,安全的将小男孩送至学校。随后,民警又安排将电动车推至电瓶车停放处,将贵重物品拿下交给小女孩,安排警车将小女孩送回家中。

交警提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身心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容易酿成交通事故,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也有限,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全媒体记者  曹海滨  通讯员  张进 於荣荣)

编辑:金凯

审核:冯芙蓉

(作者:曹海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