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女子求好友撞死自己案 句容法院这么判了

今日镇江讯 女子被车撞后肇事者显得很淡定,女子家属拒绝手术,女子自己要求出院后死亡,这一切反常引起警方注意。原来这一切都是因这名女子不堪忍受癌症折磨引发的。案发后,肇事者徐某和死者吴某的丈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今天上午,句容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17年6月15日21时左右, 句容110接到报警称对方开车撞了人了,但警方调查中却发现驾驶人徐某非常淡定。被撞人吴某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救治,吴某家属拒绝医生为吴某手术治疗,6月17日,吴某自己主动要求出院,6月19日凌晨,吴某死于家中。这些都很反常。

警方查看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晚上9时左右,徐某驾驶车辆到事发路段时,吴某行动缓慢地走在路上,徐某撞到吴某后曾下车查看吴某,然后报了警,之后回到车上,倒车后对已经趴在地上的吴某进行了碾压。

记者从句容市人民法院获悉,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吴某被诊断患上了宫颈癌,后在江苏省肿瘤医院进行手术。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因宫颈癌术后转移,吴某在句容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多次化疗。2017年5月23日,吴某因癌症疼痛在句容市后白镇的家中服草甘膦自杀,后被家人及时送医院救治。

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吴某询问徐某车辆是否有保险,并多次请求徐某驾驶机动车将她撞死,以帮助她解脱癌症的痛苦;吴某的丈夫王某也劝说徐某驾驶机动车撞死吴某,但徐某一直没有答应。

2017年6月15日晚6时许,吴某再次与徐某电话联系,请求徐某驾车撞死自己,王某也在电话中劝说徐某要狠心一点,要将吴某撞死,并承诺自己及家人不会因为这件事找徐某麻烦,徐某终于同意了。

当晚,在句容经济开发区致远路上,徐某驾驶面包车将吴某撞倒,上演了一起真撞人的事故。

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他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徐某、王某被查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取得了吴某近亲属的谅解,吴某的儿子还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徐某从轻处罚、对父亲王某宽大处理。

今天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情节轻微。两人属共同犯罪,且已经着手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理,考虑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

据此,镇江句容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通讯员 王子旗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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