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家门口可享受医疗服务 首批33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公布

今日镇江讯  为规范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保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镇江市社保中心日前公布了2022年镇江市首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市区33家)。名单中,除了江大附院、市一人医等各大医院外,还有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让工伤人员在家门口就可就近就急治疗。

首批公布的33家市区协议医疗机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评估并已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机构。其中,工伤医疗服务机构29家,工伤康复服务机构1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3家。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是新增签约的镇江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其中,京口区位于主城区,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增加1家谏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相对远离主城区的地方,增加了丹徒区辛丰、高资、上党、宝堰4家乡镇卫生院,润州区七里甸、黎明、韦岗、蒋乔、宝塔路、工业园区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平昌新城、丁卯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韦岗地区离市区比较远,附近居住的工伤参保人员比较集中,特别是有一些尘肺病人,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服药,以前必须坐很长时间的公交车去市里大医院。现在韦岗社区卫生中心已经签订协议,成为全市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今后在家门口步行就能配到相关治疗药品,给这些患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润州区韦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徐存龙说。

据了解,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就近到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和住院服务标准“三个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非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工伤认定受伤害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履行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指导辖市完善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推进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保障工伤人员享受医疗待遇。(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古瑾)

链接:2022年镇江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市区33家)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29家):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镇江医疗区

镇江市中医院

镇江市口腔医院

镇江东吴医院有限公司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镇江康复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镇江瑞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瑞和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

镇江市丹徒区中医肾病医院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韦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蒋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中心卫生院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中心卫生院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中心卫生院

镇江新区平昌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新区丁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1家):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3家):

南京精博康复辅助器具有限公司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

编辑:朱超

审核:曾海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