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镇江 | 不想生?不敢生?来看看这些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吧!还有一个“最新消息”……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7部门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决定印发后,第一份由国家部委层面制定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文件。从7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有近百项具体任务,这是对“决定”提出要求的深化、细化和实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给出了我省具体而明确的目标任务与举措。结合新的国家指导意见,我们再来梳理一下,能清晰地看到国家以及我省促进积极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路脉络。我们把这两份文件放在一起看看呢!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

《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发展普惠托育,关注“一老一小”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各设区市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指导意见》指出,强化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实施方案》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各地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推进“双减”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双减”取得实效。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延伸阅读

女职工生二孩、三孩,企业可享社保补贴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5月12日下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社会保险补贴。

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 摄

具体标准为: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该女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根据最新消息,8月19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

详细内容如下:





图:新华社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新华社、荔枝新闻、交汇点、中国新闻社

编辑:陈路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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