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修订市容环卫条例 共享单车管理将纳入法治轨道

9月26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拟修订19年前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时俱进依法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增设新规,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对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违规者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2003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会上作说明时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污染防治要求的明显提高,当前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市民群众十分渴望拥有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满意的城市环境,对身边的垃圾分类、车辆停放、油烟扰民等问题反映强烈。”

城市市容环境代表着一座城市的颜值,更关系着城中人们的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我省于2021年启动修法。去年9月至今,立法部门多次赴省内外开展实地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据了解,我省现行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在地方性法规中创设城市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法规,此后这一制度被全国各地借鉴吸收。此次修订,优化了城市市容环卫责任人确定的原则,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秩序井然”,并明确其有权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记者注意到,在市容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对建筑物开门开窗影响城市容貌、城市架空管线随意铺设、共享单车乱投放以等热点问题作出具体回应。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等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并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同时,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条例(修订草案)》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所(设施)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提供充电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城市烟火气,少不了路边摊。如何既展城市活力又护市容市貌?《条例(修订草案)》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保留现行条例基础上,补充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修车、缝补、配锁以及早餐、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确定管理责任人。

近年来,随着“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垃圾分类日益成为新时尚。为保障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推进,《条例(修订草案)》拟从源头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和产品及包装物强制回收、优化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的包装物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对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在宣传教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垃圾分类知识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鼓励产品生产者在产品或者外包装上印制垃圾分类标志,注明产品或者外包装对应的正确垃圾分类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主动践行垃圾分类。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编辑:何冰

审核:沈菲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