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单位开放174个错时共享停车位 新《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满月”

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新《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11月3日下午,《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据介绍,原《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1日实施,为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保障了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更新、机构职能变更,原《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实际需求,亟须重新修订完善。

市城管局局长吴海平介绍,新《办法》以问题为导向设置条款,践行“城管为民,为民管城”理念,坚持充分利用和挖掘停车资源,强化建管并重,“重点从鼓励挖掘停车资源,推广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停车场建设,优化土地供应,鼓励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购买商业保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等6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修订。”

新《办法》施行月余以来,细心的市民已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在国庆节前后,根据《办法》提出的“推广停车资源开放共享”规定,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智慧停车牡丹园停车场、智慧停车黄山东路中段东侧停车场、市第三中学5家试点共享泊位的单位已对市民开放了174个错时共享停车位。

公共停车管理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热点、难点工作,吴海平表示,解决“停车难”是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新《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停车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也需要方方面面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谢胜盛 江晨 马彦如)

视频:张宇杰

编辑:何冰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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