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维权“朋友圈” 拓展共治“新渠道” 镇江在全省首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

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民苏先生长舒了一口气,纠结多时的消费纠纷有了新进展。手上沉甸甸的法院判决书也让他百感交集:“多亏了消协和公益律师,帮我们消费者打通了依法维权的渠道!”

无独有偶,在苏先生拿到判决书的同一天,“智慧315”平台接到2个商家“主动”打来的电话。原来,在前期消协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市消协的公益律师对两起消费纠纷进行研判评估,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并将这一意见通知了商家。接到通知后,商家主动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回到调解室协商解决。其中,曾拒绝退还消费者预交房款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将收取的18万元全部退还。

这一切,都是我市在全省首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成果。

构建部门联动机制

多元化解消费纠纷

近年来,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发展,消费纠纷类型也从过去的投诉假冒伪劣产品转变到金融消费、网络消费、住房消费、教育培训、医学美容、汽车消费等领域,消费纠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存在诉讼标的普遍不高、特定消费群体突出、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调解难度较大等特点。

“法律服务中心正是以这些问题为导向,尝试在消费领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综合社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手段,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纠纷,帮助消费者及时、高效维权,进一步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层面的社会共治新局面。”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将法律服务中心的组建初衷和盘托出。

简单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服务消费者维权的“朋友圈”。今年3月,市消协与市司法局共建的“镇江市法律服务中心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润州区人民法院共建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站”“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消费维权速裁庭”同时揭牌,并与市检察院共启“消费者权益保护十项机制”。这标志着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开启了“多元化解一站式,法治保障全过程”的新篇章。

帮助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打赢官司的苏先生百感交集,也道出了消费者的心声:“我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我还有没有勇气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锁勇则坦言,在此之前,每当消费者投诉时,虽然消协组织会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帮助双方沟通协商,但是作为社会组织有时也会遇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比如商家跑路了怎么办、不配合怎么办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只能建议消费者诉诸法律,但真正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多元化解的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后,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他解释,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法律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能够给予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专业疏导;如果消费者维权遇到阻碍,尤其是遇到严重性侵权且调解无果束手无策的时候,消协可以运用常态化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直接指派律师提供公益服务、支持消费者诉讼。不仅如此,对于一些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纠纷案件,速裁庭会根据消费纠纷案件类型,开展巡回审判,帮助消费者及时、快速维权。

推动消费维权向专业化、

法治化、制度化迈进

随着诉前调解工作站、速裁庭、法官轮值、律师轮值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方式悄然变化。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市消协落实“法律专家轮值”25人次,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参与疑难纠纷调处31件;落实“法官坐班”3期,联动开展诉前纠纷化解;推动企业维权直通站发展73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简称“ODR”)企业29家。目前,全市纠纷和解站点达到266家,ODR企业68家,联手打通消费者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与之相对应的是,前三季度,市消协组织指导全市完成各类消费纠纷调解124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0.14万元。其中,法律服务中心解决纠纷458件,司法确认1件、人民调解17件。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建立法律服务制度是对进一步集聚社会力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探索,是推动消费维权向专业化、法治化、制度化迈进的创新举措。”市消协常务副会长,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平生说,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有利于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机制,同时也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法律部门向消费者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基本立场,对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妥善解决,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更远的目标是,希望通过消费维权多方共治的探索,带动构建法治化、便捷化的维权新格局。”(记者 朱婕  通讯员 仇冰)

编辑:毛蕴劼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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