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更好解决民生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提升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的成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镇江市两级价格部门在5月份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实施同级检查,特殊情况下查一级。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全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总数的20%内随机确定被查单位,最少不少于1家。
检查时间段为检查对象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重点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以及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无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有无收取未纳入特殊医用材料品种管理目录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的行为;有无采用套用编码等方式违规收取特殊医用材料费用的行为;对列入特殊医用材料品种管理目录的特殊医用材料有无超过差率或差额收费的行为。
四、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佘殿福)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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